微山县启明实验学校 安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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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游戏官网平台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17 18:48:43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形成参与安全管理,个个负起安全责任的良好局面,确保全校无事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所上课堂上对学生负责,全体教师均有维护学生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正副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的划分按时到岗,大胆管理。

  3、全校上下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筋,如因个人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量化扣分和行政处分,后果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3、学校电脑室、图书室、电教室等要害部门一定得安装警报系统,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检查警报系统,若警报系统出现故障,立即逐级向上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每个人心中,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每期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对上级安全方面的要求,要传达到全体师生中去增加全体师生的责任意识。

  3、班主任每月要撰写一篇安全教案,并上好安全教育课,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安全教案,并对教案撰写情况做登记造册。

  4、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地震、防食物中毒,防上下楼拥挤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全体师生自我保护技能。

  5、各室、各教研组应将安全教育工作规划中的一部分有计划、有总结,每周的教研活动要安排安全内容任课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融入平时的教学工作中。

  1、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活动过程中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2、学校班子成员,在自己的值班日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并随时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风险隐患有及时检查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两月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联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风险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1、班级或年级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

  2、学校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然后报告教育局等相关上级单位批准。

  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防火、防灾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灾害现场,召集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并指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详细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组员:王丽君 赵 冲(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解决的方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马龙、张玉通、吴伟(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各位教师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本组教师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学校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为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认真及时的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年级组里、教师当中,及时发现存在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当中的问题。

  三、针对教职工当中、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出现的具体矛盾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解决”的原则,禁止将矛盾随意上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2、校门定时开关,无学校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更不允许随意停放车辆。

  3、非工作时间静校。校外人员不得以散步、锻炼、玩耍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进入学校。

  4、休息期间,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学生到校必须有组织教师带领。

  5、规定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有学校证明。

  2、学生使用要求:进入场地必须有老师组织带领,活动必须有老师组织指导,尤其是体育器械的使用必须由体育老师和人员指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线,人人熟知一定的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街公安局、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保护学生的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为了认真作好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接收上级文件及时送领导指示,及时传达文件、会议精神、接听电话、记录,收集材料、编拟方案,出专栏、简报等进行正面宣传教育。

  职责:一旦发生事故,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指导协助急救,协调学校、家长、村的关系,做好上报及善后处理工作。

  1、学校必须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制度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强调学生做到,无经学校的许可,老师的带领下,不到水库、池塘、溪流中去洗澡游泳。

  2、每天的导护教师应负责巡查看管好学生,每节课任课教师都应负责点名,发现可疑情况马上向学校、家长反馈,查其学生缺席的原因,采取各项措施防堵溺水事故的发生。

  (1)不去活动中禁止的水域游泳。(2)饭后或激烈运动后,不立即下水游泳。(3)下水游泳前要做准备运动。(4)在冷水中游泳时,须慢慢入水,并有意控制呼吸,以减少冷水对身体的影响。(5)游泳不可太疲劳,要注意不断上岸休息。(6)激烈游泳后,应在水中放松,调节好呼吸后再出水。(7)不在天然游泳场跳水,以免出现撞、碰伤。(8)不在水中打闹、相互追逐,更不准做恶作剧。碰撞了别人后不要马上离开,要观察对方情况,肯定无事后才可离开。(9)出现头晕、恶心、冷颤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出水。(10)游泳上岸后,应淋浴,并马上擦干身体、穿衣保暖。

  (1)当自己的同伴或其他人溺水时,必须马上呼救,向就近的人们求救,再向家长和学校报告。绝不许看到有人溺水,而自己害怕跑开,又不喊不叫不说,造成严重的后果。

  (2)施救时应注意从其背部拉住腋窝托出,不要被溺水的人紧抱缠身。救上岸后,使其头部下垂,压其背部,将其口内或腹内水排出。至无水外溢为止。若溺水者休克,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对于过分紧张挣扎的溺者,应避免被其拖住,如被抓、抱,则应迅速、果断地解脱,再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拖带。对于已经沉没在水中的溺者,首先是快速寻找,寻找时,应尽量避免盲目性。可先在溺者落水的地点,或潜入场地的几个重点地方寻找,务求快速发现溺者。

  (4)就地抢救。溺者出水后,立即排除呼吸道异物,水,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千万不要因为远途运送或约请医师而错过急救时间。人工呼吸前,把溺者负送到平坦、松软和安静的地方安置后,不管溺者是真死或假死,都要尽一切可能抢救生命。人工呼吸前,应把溺者的口扳开,拉出舌头,必要时,可把拉出的舌头用绷带固定在口外,以免堵塞气管。

  (5)人工呼吸的方法:A口对口式:用手扳开下颌使其头向后仰(防止舌头后滑压住呼吸道),用另一只手捏住鼻孔,清除喉咙阻塞物,嘴对着嘴,不停地吹气和吸气。向溺者肺部吹气时注意胸部的扩张。当看到胸部自然回落时再进行一次深呼吸。尽可能快地重复六次,然后每分钟重复十二次,直至溺者恢复呼吸。B、口对鼻式:如果溺者牙关紧锁,无法使其张开口,应采取口对鼻孔不停地吹气、吸气的方式,直至溺者恢复呼吸。

  (6)在水中发生抽筋时,不要慌,先吸一口气,然后站在水底、用手揉捏腿肚子,并用力把脚掌向上翘,这样很快就会恢复.正常。以上方法若不见好,可以仰浮水面,用臂划水慢慢上岸。若无把握游上岸,应及早呼救。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我校全体师生安全防汛、防雷电和学校财产等不受损失,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汛、防雷电工作预案:

  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做好校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及周边地质滑坡进行排查,积极与周边单位联系协调安排好本校防汛、防雷电抢险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无伤亡。

  1.成立本校的防汛、防雷电领导小组和抢险队,具体负责本校的防汛、防雷电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2.做好防汛、防雷电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汛、防雷电意识,确保师生无伤亡,校舍无塌方。

  3.防汛、防雷电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领导班子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离岗、脱岗、代岗,如遇大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老师必须到岗。

  4.总务处要将所有房屋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各班要做好排查工作,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学生家庭居住条件尤其是住在偏远地带的学生家庭情况,与家长保持联系,提高防灾意识。

  5.防汛、防雷电抢险队成员要做到手机不关机,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河水水位上涨情况。

  6.做好避险看护工作,尤其是路远的学生。汛期期间,视情况可提前放学,遇险情学生在没家长接送和老师看护下,不能单独离校,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确保无人员伤亡。

  7、各学校要把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学校其它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开展,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防雷意识,主动做好防雷工作。特别是要教育学生普遍掌握在行走途中,遭遇雷雨天气时的自我防范方式,并通过学生影响其家庭。气象局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雷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各级各类学校举办防雷安全知识讲座和开展咨询服务,加强对学校防雷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学校的防雷工作水平。

  1、防汛、防雷电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3、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用非导电棒或棍击打,使触电人员与电源脱离(切记不得用手拉触电人员)。

  4、对触电受伤人员视情形及时组织自救或就近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急救中心求援。

  面对体育工作日益蓬勃开展,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的新情况,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坚持体育教学与安全教育相结合,体育活动与安全防范相结合,体育训练与安保相结合,体育竞赛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确保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2、体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锈迹斑斑,木质腐朽,部件错位等劣质器材入校园。

  3、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体育设施、器材和场地,尤其是蓝球架、助木、单双杠、吊环、跳箱、训练用手榴弹、沙坑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人员签上名字。

  4、体育课教学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的年龄、身体、生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尤其要注意钢球、标枪、铁饼、运动跑鞋等使用的安全。体育课各课要体现安全内容。

  5、早操,课间操要加强管理,要严防集合、解散队伍时的拥挤混乱,尤其要注意上下楼的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严防学生砸伤、扭伤、摔伤、晕倒等事故发生。

  6、学校体育竞赛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体育运动竞赛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加强对体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良好师德,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8、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知识教育。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中涉及安全知识教育的各个环节,要逐条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1、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事(病)须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2、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外来人员来访一律进行登记。3、关心爱护学生,积极为师生服务,提前30分钟打开大门,方便师生进校。4、上班时间注意观察来往人员动向,严防歹徒、精神病人进校搞破坏或危及师生生命行为。5、上课时间关大、小门,如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时,要主动打开大门并及时与学校领导联系。6、走读学生出入均凭外餐证,内宿学生外出须凭班主任签字条,上课时间学生外出也须凭班主任签字条方可让其外出。7、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物被盗、损失或危及师生生命的,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学校财产不受侵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园发生,全体教职工做到工作到位,尽职尽责,决不失职,特制订综治维稳工作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包保制度如下: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保证学校及师生的安全。2、主管校长具体实施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中,线、带班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本班教师值日工作完成情况,并以身作则进行工作,保证学校安全及师生身心不受到伤害。4、带班领导与学校保卫保证校门口师生人身安全,当班时每天按时迎送学生。5、值日教师确保学生上下楼时的安全,防止故的发生,同时确保学生课间,午休活动时的安全。6、带班领导及值日教师严格遵守日常巡视制度,忠于职守,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一切经济责任由责任者个人承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食堂工作人员要在指导就餐标准内不断增加饭菜花样品种,提高饭菜质量。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不采购、出售变质食品,保持食堂环境的清洁卫生,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3、建立建全财务制度,加强食堂帐目管理,每月后勤主任要检查一次帐目,做到帐目相符。4、食堂工作人员要保养好食堂各项设备及炊具,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5、努力节省支出,杜绝不合理的开支。6、食堂工作人员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学生能自觉地、文明地购买饭卡、就餐,保持环境卫生。7、学生充饭卡在周日下午进行。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三、学校食堂、食品商店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食品商店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备菜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承包合同。对发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四、学生自备菜实行定期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自备菜的学生进行造册登记,实行专项管理。平时检查由班级生活委员负责,学生相互检查,相互监督,劝阻同学不要食用腐败变质的食物。按时进行检查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每周三对学生自备菜进行全方位检查。五、学校要创造条件,配置冷藏设施(或专用柜)集中保管自备菜,为学生自备菜提供免费热菜服务,一般安排在每周三。学生要求学校食堂帮助热菜,学校食堂不得收费,不得拒绝。学校应将免费热菜的时间、地点告知学生。六、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食品商店、自备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的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二、各级管理人员对本人负责的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出现问题要及时、如实处理、汇报。三、对突发事件,各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要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没有及时报告,或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按具体情况、后果影响追究其责任。四、各级管理人员每天要对本部门进行细致的事故隐患检查,水、火、电、食品卫生、进货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五、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当事管理人员的责任,按情节轻重或扣除国拨津贴或取消评优选先,或罚款100—1000元不等,重大事故报请上级开除公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全面开展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常要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活动。然而,学生在校内外活动时,又存在着各种安全风险隐患,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也先后发生过各种让人触目惊心的意外事故,所以引起了各级领导和教师,家长们的高度重视。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明担任,成员由张明、仇传银、华彬、宋光永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如果学生在外出时发生意外事故,班主任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内设法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全体成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德育处。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9、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察觉缺陷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拨打德育处电线、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⑴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必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事故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同乘学生的疏散和护送问题,必要时请求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1、 学校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车辆进出审查和登记,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负责学生按规定时间进出、维持校门周边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及学生单车不丢失、陌生人携带物品出校门要查问核实后才能放行,门卫必须24小时值班,负责夜间校园内的巡逻,保证夜间学校财产安全,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汇报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如需请假应找人替代并报办公室主任备案同意,方可离岗。

  4、 各办公室财产安全由各办公室人员自己负责,特别是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有直接责任。要随时关闭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漏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保管。因门窗关闭不好而丢失物品的,追查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查不出时,记为集体责任。个人物品放在办公室或教室或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而丢失的,由个人自行负责。

  十二、参加体育等活动,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活动中正确使用体育器械,不准私自玩弄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械。训练铅球、铁饼、标枪等投掷项目时,其他人要远离投掷区观看,在没有教师维持秩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乱投。在跳马、跳箱、单杠、双杠、爬杆、爬梯等器械上,一定要有人在场保护,不可单独无组织乱来,更不准在上面行走,嬉闹。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该依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该依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对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根本原因,承担对应的责任。